首页 展驰律师事务所简介 专业服务 主力律师团队 展驰纪事 展驰论著 专案通道 加入展驰 联系展驰 公益活动 
 ♦ 快速通道
首页
展驰律师事务所简介
专业服务
主力律师团队
展驰纪事
展驰论著
专案通道
加入展驰
联系展驰
公益活动
主页 > 专业服务 > 融资服务 >
融资租赁
发布日期:2014-05-07 16:11    点击率: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的优势]
    融资租赁的优点 1)从出租人角度看,融资租赁的优点有: (1)以租促销,扩大产品销路和市场占有率;销售对于中小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销售才能实现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扩大租赁而不是一味地通过直接出卖来实现销售。这样做的好处是,大大地降低了购买的门槛,扩大了客户购买力。 (2)保障款项的及时回收,便与资金预算编,简化财务核算程序;明确租赁期间的现金流量,利于资金安排。· (3)简化产品销售环节,加速生产企业资金周转。 (4)更侧重项目的未来收益。“融物”特征,决定了租赁的资金用途明确, 承租人无法把款项移作他用,出租方更侧重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考察,从而使一些负债率高,但拥有好的项目的承租企业也能获得设备融资。 (5)降低直接投资风险。 2)从承租人角度看,融资租赁的优点有: (1)简便时效性强。由于租赁费用被视为经营支出,所以易于决策。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而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而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 (2)到期还本负担较轻。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而租赁公司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具体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 (3) 能减少设备淘汰风险。由于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多为资产使用年限的75%左右,承租人不会在整个使用期间都承担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设备,作为承租人自己的财产。 (5)加速折旧,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节税功能。根据则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4月7日财工字『19964l号文《关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则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3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各,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间接地起到了加速折旧的作用。企业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则,尽快折旧,把折旧费用打入成本。这与税后还贷相比,显然对企业有利。 四、融资租赁的缺点 总的说来,融资租赁的缺点大致有如下:如资金成本较高;不能享有设备残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构成一定的负担;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风险因素较多,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防控]
1、法律风险点: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法律风险:融资租赁合同采用非书面形式的,无效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融资租赁合同一定采用书面形式。
2、法律风险点:租赁物的选择
法律风险: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承担责任。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出租人要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3、法律风险点:承租人受领租赁物
法律风险: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承租人应当严格按照买卖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受人的权利来受领租赁物。若出卖人违约的,按照约定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4、法律风险点:租赁物的占有与使用
法律风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可能遇到出租人或者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直接影响承租人的使用,进而造成其利益的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并且约定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
5、法律风险点:租赁物侵权
法律风险: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了其他人、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外,承租人承担责任。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一定按照租赁物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伤害他人人身及财产。若确实伤害他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伤害加重,并保留造成伤害的证据。
6、法律风险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法律风险:租赁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承租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法律风险点:租金
法律风险: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租金额的,只能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这可能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甚至发生法律纠纷。
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没有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一致明确约定租金数额。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没有支付租金的,应当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注意保留催告的证据,比如制作催告通知书并快件邮递等。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8、法律风险点: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宿
法律风险: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止因租赁物所有权发生纠纷,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02-2011 .苏ICP备13063433号-1 宸宇科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宸宇科技
    地址: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东安大厦701  
    邮编:215300       电话:0512-5013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