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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突围利器——融资租赁
发布日期:2014-07-15 15:32    点击率:
融资租赁概述
定义:融资租赁指,根据承租人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可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发展:作为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英国和美国租赁市场渗透率在17%以上,历史上美国的渗透率长时间在30%以上。2009年中国租赁市场渗透率用租赁额除上设备投资总额,大概是3%左右,在被统计的50个国家中渗透率排名在第34位。现代租赁业为美国过去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支持,而中国的租赁行业则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特点:中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到企业总数的99%,解决了75%的就业人口,占GDP比重接近60%,中小企业从银行拿到的资金只占银行贷款总量的1/3。银行信贷在中国融资体系当中占据70%的份额,当今紧缩的信贷政策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更加有限。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创新金融模式,是把金融、贸易、生産三者紧密结合,将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有效叠加,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决定在出现问题时出租人可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是解决企业融资瓶颈的利器。
 
融资租赁类型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金融模式,可根据承租人实际情况、行业属性以及租赁物特性,灵活采取不同的业务类型,适合苏州区域内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类型如下:
简单融资租赁
是指: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供货人处直接购进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交易方式。即由出租人用筹措到的资金,向制造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承租人。
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回租融资租赁
又称“售后回租”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
优点在于:
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
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
委托融资租赁
1、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2、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转租赁
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融资租赁优势
融资租赁形式灵活,对企业融资硬性条件设立较低,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资产实情、行业属性选择合适模式,在此层面融资租赁较之于传统的融资渠道(增资扩股、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接受委托贷款等)的优势,不言而喻,特别是中小企业尤甚。此外更有以下优势:
1、以少量资金,获得企业发展时机。
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企业所必需的设备,可以用很少的现金甚至不付现金就可以取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保持合理足够的现金流;此外,企业用未来实现的收益支付租金,可以大大减少一次性支付巨额现金的压力,保持企业的正常运作。
将现有的设备资产变为租赁资产,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资产变现(实现融资目的),获得企业滚动发展的资金,可以通过先租后贷、先贷后租、租贷结合的方法,改变资产和负债性质,调整折旧提取额,加快或延长还款期限。
2、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融资租赁可以成为调整财务结构的有效工具。
由于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方式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有租金可以税前列支,经营租赁的租金也可以税前列支,租赁业务的租金支付方式又比较灵活,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租赁方式,不同的租金支付方式,增加或减少税前提取或列支的金额,达到均衡税负的目的。
3、追求服务便利,解决机会成本
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及时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又不记企业的固定资产,租金可以税前列支,既可以达到扩大生产和经营的目的,又可以避免因大量设备购置的一次性投入造成的资金占压和可能发生的设备闲置造成的资源浪费。
4、免设备陈旧风险
企业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只要在预计的租期内,扣除租金可以获利就可以了。一旦租赁期满,如果设备还有继续使用的价值,可以续租,设备落后,可以退租,从而实现设备更新、保持市场的竟争力。
5、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
    通过杠杆租赁,委托租赁业务,可以使投资客户在设备投资活动中扩大投资能力,获取税收好处,提高投资回报。
 
融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是昆山市专业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的事务所,团队律师在与本土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往来、在参与企业融资租赁项目、代理融资租赁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有融资诉求的企业以及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承租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1、为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需求的推荐,寻找出租人或投资人;
2、为承租人提供并解释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参与承租人与出租人、投资人或租赁物供应方的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4、起草融资租赁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承租人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
1、代为申报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筹建、开业法律意见书;
2、 审查、修订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出售回租、委托租赁、杠杆租赁)合同、经营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3、 参与租赁交易模式设计与可行性论证;
4、 设计应收账款转让以及信托等金融产品;
5、 参与租赁、信托、保理等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法律方案设计;
6、 协助搭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7、 协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8、 参加融资租赁交易谈判,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支持;
9、 协助办理融资租赁公司及租赁交易登记事务;
10、协助融资租赁公司与政府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与交流;
11、 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业务及人才信息;
12、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法律及融资租赁知识培训;
13、代理公司进行催收、协商、谈判、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三)向委托租赁投资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1、提供并解释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参与委托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3、对投资人拟进行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
 参加融资租赁交易谈判,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支持;
4、审查、修订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出售回租、委托租赁、杠杆租赁)合同、经营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5、代理公司进行催收、协商、谈判、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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