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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音乐禁止上传到网盘!
发布日期:2015-10-26 09:05    点击率:
10月14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根据规定,网盘服务商应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包括: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

  以后,我们上传、存储这些未经授权的作品就要受到限制了。

 

  《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在明知或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下,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1)权利人已经想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以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网盘服务商已经明确知道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除了该权利主体,其他用户上传、存储并这些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对于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网盘服务商应该知道权利人一般不会将这样的作品通过网盘的方式进行传播,因此有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这些作品时,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网盘服务商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2、网盘服务商应向权利人明示发送通知、投诉的途径,及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尽量减轻已有侵权行为的危害性。

 

  3、网盘服务商应配合版权部门保存用户的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并通过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对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盘用户进行规范。

 

  通知出台是否会影响网盘用户的正常使用?

  1、对于网盘用户上传、存储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2、网盘用户把已经购买了正版的作品或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使用他人的作品上传、存储到自己的网盘,只要不向公众传播,也是不受影响的。否则就是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附:国家版权局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为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为用户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合法使用、传播作品,履行著作权保护义务。

  二、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三、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四、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同时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作品:

  (一)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

  (二)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

  (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

  六、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未经授权的作品:

  (一)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

  (二)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

  (三)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七、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八、网盘服务商应当加强用户管理,要求用户对其账号异常登录、流量异常变化等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对于拒绝解释或者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用户,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使用其账号。

  九、网盘服务商应当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侵权作品、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

  十、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侵权用户处置机制,根据用户侵权情形,给予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

  十一、网盘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通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网盘服务商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网盘服务商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版权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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