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日前发布。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以及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救援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与企业。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完善创业创新服务链条,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支持体系,打造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以及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发展创新工场和虚拟创新社区等新型孵化器,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救援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摘编)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文化产业促进法,启动服务业质量管理立法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实施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1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实施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