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二、既有商号标记又含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往国外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外国进行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三、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而商号权并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生同灭。
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
四、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商标的注册。
除规定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外,其它商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皆不做规定。
而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商号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