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8月27日,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同样引起公众关注。
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力度很大,最大的亮点是什么?5000元的起征点是否合适? 为什么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几项支出?各自又有哪些约定?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做好税务筹划?……这些公众关注的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文字,一一道来!
本期关键词为「个税改革」。
- 问题一 -
常见指数 ✭✭✭✭✭
草案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条规定,也就是媒体所说的,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看个税,不能单纯考虑一方面因素,而要综合考虑各方面要求。起征点除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情况外,还要考虑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直接税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功能。“虽然有人觉得5000元的标准离预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细算一下,这次改革是综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减除标准之外,同时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税率,个税法修改以后就适用3%的税率,这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
- 问题二 -
常见指数 ✭✭✭✭
也就是说月工资5000的可以不用扣税了,我们以月收入1万元来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 问题三 -
常见指数 ✭✭✭✭✭
为什么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几项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问题四 -
常见指数 ✭✭✭✭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签教育)和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专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执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首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出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或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只能择一选择):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偿贷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注意: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 问题五 -
常见指数 ✭✭✭
这一点应该是我们企业家最关注的事情,有什么合理的方式给企业做好税务规划让企业少交税吗?您还别说,真还有。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底62号)》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时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