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已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贾某进入昆山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担任包装工职务。同日,双方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该协议对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支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劳动纪律、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9年12月8日,贾某在工作中发生了挤压事故,导致其右足受伤。2020年8月10日,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1月12日,被评定为10级伤残。
2020年11月16日,贾某向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获知相关情况后主动介入,及时受理、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江苏文成律师事务所马卓律师承办了该案。承办人第一时间为贾某提起了劳动仲裁。
但是,劳动仲裁开庭时,用人单位告知仲裁庭已就工伤认定事宜,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月14日,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审理该案。
2021年2月15日,贾某收到常熟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应诉材料。2021年2月18日,贾某因该行政诉讼再次向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马卓律师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因此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贾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予以准许,并再次指派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的马卓律师为贾某的法律援助律师。